新版《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问答集

海关总署发布2022年第106号公告,公布了新修订的《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与原认证标准相比较,新《标准》进行了大幅优化,受到社会和企业的广泛关注。结合社会和企业关注问题,小编为大家解疑答惑,整理形成了新《标准》问答集。


一、新《标准》要求是否有所降低?
答:新《标准》条件和要求保持不降,延续了海关企业认证执法刚性。
一是新《标准》保持了模式和框架两不变即:“通用标准+单项标准”模式不变,通用标准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守法规范、贸易安全等4大部分的基本框架不变;虽标准日6雨州标件均冬1你日状早留,因此,有关条件和要求未降低,对现有高级认证企业不会产生大的标准落差,亦不会减损现有高级认证企业的权益。
二是新《标准》将通用和单项标准中重复内容进行整合优化,将原8个单项标准统一为1个单项标准,在加工贸易及保税、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食品业务、商品检验等方面制定了能够鲜明体现海关业务管理要求的条件和要求。
三是新《标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紧密围绕国门安全等监管重点,新增危险品伪瞒报来藏来带被查发”笑务件和要求,引导进出口企业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筑牢国门安全第一道防线。
四是新《标准》对企业守法的处罚金额未予降低,正是“坚持标准”的体现,高级认证企业必须在守法合规这一“刚性要求方面当好诚信守法典范。


二、新《标准》认证程序与原《标准》有何区别?
答:新《标准》认证程序更优化,进一步为企业减负增效。新《标准》聚焦市场主体反映较为集中的“程序繁琐、标准繁复”等问题,在制度设计上更加突出实用、管用、好用。
一是整合优化了认证项目。
新《标准》对原《标准》中重复表述、缺乏对应便利化措施、与企业经营实际不匹配的项目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优化整合。如,将原通用标准中的“单证控制”项和原单项标准中12个相关分项整合优化为1个项目,将原通用标准中的“信息系统”和原单项标准中的15个相关分项整合优化为1个项目;调整了原通用标准中的“注册信息申报规范”“传输规范”等16个分项、4个单项标准中“货物、物品安全”等10个分项;不再对企业“信息系统”的功能模块数据库作出具体要求,更贴合企业经营实。
二是改革了认证判别方式。
在企业通过认证条件中取消“赋分制”。企业没有“不达标”项且通用标准和单项标准的“基本达标”项分别不超过3项的,即可通过认证,通过认证的判断标准更加简单直接。


三、新《标准》如何进一步与国际标准接轨?
答:为促进AEO互认磋商和制度比对高效开展,有利于AEO国际互认合作顺利推进,助力我国企业“走出去”和境外互认方AEO企业“引进来”,新《标准》主动对接世界海关组织最新出台实施的《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以下简称《标准框架》附件4所涉及的全部AEO条件与要求。按照国际规则最新变化,在新《标准》“关企沟通联系合作”“信息系统”“经营场所安全”“人员安全”“海关业务和贸易安全培训”等项目中增加了员工保密意识的教育和培训、背景调查等相应内容;在“经营场所安全”“集装箱”“商业伙伴”“进出口货物和进出境物品”等项目中增加相应解释,避免企业产生理解偏差。同时,立足中国海关认证执法实践,将与《标准框架》所涉及的AEO条件与要求相关联的内容予以整合,如将原《标准》的“内部审计”和改进机制”两个项目,整合为“内部审计和改进”项目,进一步实现与WCO国际规则趋同。


四、企业申请高级认证企业时,海关是否要对所有的通用标准和单项标准进行认证?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用办法》”)规定“高级认证企业应当同时符合通用标准和相应的单项标准。”新《标准》实施后,海关将根据通用标准和企业经营涉及的海关业务类型相应单项标准进行认证。单项标准目前包括加工贸易以及保税进出口业务、卫生检疫业务、动植物检疫业务、进出口食品业务、进出口商品检验业务、代理报关业务、快件运营业务、物流运输业务、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业务和外贸综合服务业务等10项海关不同类型的业务。


五、请问“遵守法律法规”标准中新增加的“经海关认定系企业自查发现并主动向海关报明”如何理解?
答:为更好体现海关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避免出现执法过程“一刀切”的情况海关进一步优化“容错机制”,鼓励企业自主发现差错并主动向海关报明,新《标准)对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注明“企业自查发现并主动向海关报明”的情形进行了明确:相关行政处罚不作为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记录。


六、我公司是2019年成立的,受疫情影响近几年对务状况一直不理想,资产负债率都超过了95%预计今年有所好转,能够降到95%以下,请问新《标准》要求“无连续5年资产负债率超过95%”,我公司的情况是否荷合要求? 是否可以由请高级认证企业?
答:根据《信用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海关对高级认证企业每5年复核一次。新《标准》对照这一条款,结合前期调研中企业反映的有关问题,对企业“资产负债率”的达标要求进行了调整优化,即,由“无连续3年资产负债率超过95%情形”调整至“无连续5年资产负债率超过95%情形”,以进一步支持新设企业、新兴业态发展。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只要今年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95%,就符合“无连续5年资产负债率超过95%”的规定。同时,如果你公司的ERP已与海关联网,可以直接提供资产负债表作为证明材料;也可以选择提交对2022年财务数据作出的审计报告作为证明材料。


七、经营场所安全对视频监控记录保存时限的规定是“应当满足企业自身供应链安全检查追溯的要求”,能否详细解释一下?
答:AEO制度旨在维护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在经营场所安全方面,重要敏感区域的视频监控就是一项十分重要贸易安全措施。新《标准》要求视频监控记录的保存时限满足企业自身供应链安全检查追溯的要求,以便在发现货物异常情况时,能够对货物的装卸情况进行检查追溯。


八、新《标准》对组织架构是否有要求?
答:新《标准》将企业内部组织架构的要求融入到标准各要素中,如“企业的进出口业务、财务、贸易安全、内部审计等岗位职责分工明确”等要求在新《标准》中均有所体现。


九、新《标准》对进出口流程控制有何要求?
答:新《标准》在进出口流程控制方面仍有严格要求。如,在进出口单证方面,仍然保留单证复核纠错、单证保管等要求。同时,为坚决贯彻落实维护国门安全要求,新增了“禁止类产品合规审查”等内容。在信息系统方面,新《标准》内容更加契合企业发展实际,进一步强调了进出口活动主要环节在信息系统能够实现流程检索、跟踪涉及的货物流、单证流、信息流能够相互印证。


十、“报关单涉税要素由报不规范标准如何执行?
答:据了解,海关总署相关司局正在结合企业调研情况制定相关认定标准,有望于近期对外发布。


十一、新《标准》与原《标准》在财务标准要求上有何区别?
答:新《标准》对财务指标的优化进一步体现了对新兴业态发展的支持以及为企业减负增效,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将原《标准》中“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从不达标调整为基本达标,让审计结论不再成为一票否决项;
二是给予企业选择权,将“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统一要求,调整为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在“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和“企业ERP与海关联网后的资产负债表”两者之中作出选择,提交种即可;
三是将企业财务状况证明提交年度由连续提交3个会计年度统一为“上一会计年度”,既能客观真实反映企业当前财务状况,又同步实现了为企业减负;
四是对企业“资产负债率”的达标要求,由“无连续3年资产负债率超过95%情形”调整至“无连续5年资产负债率超过95%情形”,以进一步支持新设企业、新兴业态发展。



以上内容转载自"12360海关热线"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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